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穗南审批环评[2020]166号)等要求,广 (略) 编制了《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4年11月29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 (略) (略) (略) 33号(小虎岛紧 (略) , (略) 以东、 (略) 以北地块),该项目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模式,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一期项目以取代基苯#醛、山梨醇等为原料,以环己烷为载体,经合成反应、干燥脱溶剂、浆化、压滤、中和提纯、漂洗、干燥粉碎回收等工序年产透明成核剂3500吨;以抗氧剂系列、酰胺系列、脱模/开口剂系列等为原料,经混合、造粒、筛分、包装等工序年产复合助剂#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3月,广 (略) 委托广州 (略) 编写了《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取得广州南沙经济技 (略) (略) 《关于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穗南审批环评[2020]166号)。2024年9月取得了广州南沙经济技 (略) (略) 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V)。2024年9月,一期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目前一期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穗南审批环评[2020]166号)的一期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内容对比,存在如下变动:
1、为生产需求,总平面布置发生调整,总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均不增加。
2、生产透明成核剂、复合助剂的部分辅料有调整,调整后不新增污染物。
3、升级改 (略) 理工艺,由环评的“pH调节+厌氧+好氧+曝气生物滤池”升级改造为“pH调节+SBR生化+厌氧+好氧+沉淀+MBR膜”,处理能力由环评的185吨/天提升为300吨/天。
4、透明成核剂生产线的不凝废气收集方式由环评的管道直接连接调整为套管连接。
5、透明成核剂干燥粉碎回收粉尘、透明成核剂二次粉碎回收粉尘、复合助剂生产工艺三个排气筒高度由环评的25m调整为22m,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6、复合助剂生产线的粉尘废气环保措施由环评的“布袋除尘装置”升级改造为“一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新增复合助剂投料工序粉尘收集设施。
7、取代基苯#醛容器桶由环评的交由危 (略) 理变更为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8、事故应急池容积由500m3调整为1300m3,满足环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一期项目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排入收集池与一般生产废 (略) 自 (略) 理系统(处理工艺为“pH调节+SBR生化+厌氧+好氧+沉淀+MBR膜”)预 (略) (略) ,进入小虎 (略) 理厂 (略) 理。
一期项目员工浴室污水与其他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直接经 (略) (略) ,进入小虎 (略) (略) 理。
(二)废气
一期项目透明成核剂产品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闪蒸干燥系统内部自带“二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一期项目复合助剂投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 “一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DA004)。
一期项目透明成核剂生产线合成和干燥脱溶剂时产生不凝废气经套管收集后汇入“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一期项目透明成核剂产品二次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粉碎系统内部自带“二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一期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了噪声源,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 (略) 理; (略) 理站污泥交由一般工 (略) 理单位;导热油定期交由供应商进 (略) 理;危险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危化品废容器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相应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处置。
(五)环境风险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1300m3的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GDHJ-#),验收期间,一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一期项目外排的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一期项目干燥粉碎、投料等工序外排的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尾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略) 1h平均浓度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一期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
(五)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一期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总量满足环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GDHJ-#),结果显示,验收期间,一期项目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固体废物得 (略) 置,工程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一期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 (略) 理。
(二)做好日常生产、环保运行、设备维护、危废暂存 (略) 置等台帐记录及归档,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验收后竣工档案资料归档。
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3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广 (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20-#
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文件(穗南审批环评[2020]166号)等要求,广 (略) 编制了《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4年11月29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 (略) (略) (略) 33号(小虎岛紧 (略) , (略) 以东、 (略) 以北地块),该项目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模式,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一期项目以取代基苯#醛、山梨醇等为原料,以环己烷为载体,经合成反应、干燥脱溶剂、浆化、压滤、中和提纯、漂洗、干燥粉碎回收等工序年产透明成核剂3500吨;以抗氧剂系列、酰胺系列、脱模/开口剂系列等为原料,经混合、造粒、筛分、包装等工序年产复合助剂#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3月,广 (略) 委托广州 (略) 编写了《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取得广州南沙经济技 (略) (略) 《关于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穗南审批环评[2020]166号)。2024年9月取得了广州南沙经济技 (略) (略) 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V)。2024年9月,一期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目前一期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穗南审批环评[2020]166号)的一期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内容对比,存在如下变动:
1、为生产需求,总平面布置发生调整,总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均不增加。
2、生产透明成核剂、复合助剂的部分辅料有调整,调整后不新增污染物。
3、升级改 (略) 理工艺,由环评的“pH调节+厌氧+好氧+曝气生物滤池”升级改造为“pH调节+SBR生化+厌氧+好氧+沉淀+MBR膜”,处理能力由环评的185吨/天提升为300吨/天。
4、透明成核剂生产线的不凝废气收集方式由环评的管道直接连接调整为套管连接。
5、透明成核剂干燥粉碎回收粉尘、透明成核剂二次粉碎回收粉尘、复合助剂生产工艺三个排气筒高度由环评的25m调整为22m,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6、复合助剂生产线的粉尘废气环保措施由环评的“布袋除尘装置”升级改造为“一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新增复合助剂投料工序粉尘收集设施。
7、取代基苯#醛容器桶由环评的交由危 (略) 理变更为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8、事故应急池容积由500m3调整为1300m3,满足环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一期项目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排入收集池与一般生产废 (略) 自 (略) 理系统(处理工艺为“pH调节+SBR生化+厌氧+好氧+沉淀+MBR膜”)预 (略) (略) ,进入小虎 (略) 理厂 (略) 理。
一期项目员工浴室污水与其他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直接经 (略) (略) ,进入小虎 (略) (略) 理。
(二)废气
一期项目透明成核剂产品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闪蒸干燥系统内部自带“二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一期项目复合助剂投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 “一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DA004)。
一期项目透明成核剂生产线合成和干燥脱溶剂时产生不凝废气经套管收集后汇入“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一期项目透明成核剂产品二次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粉碎系统内部自带“二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一期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了噪声源,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一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 (略) 理; (略) 理站污泥交由一般工 (略) 理单位;导热油定期交由供应商进 (略) 理;危险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危化品废容器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相应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处置。
(五)环境风险
项目已设置了一个1300m3的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GDHJ-#),验收期间,一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一期项目外排的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一期项目干燥粉碎、投料等工序外排的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尾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略) 1h平均浓度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一期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
(五)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一期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总量满足环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GDHJ-#),结果显示,验收期间,一期项目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固体废物得 (略) 置,工程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一期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广 (略) 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 (略) 理。
(二)做好日常生产、环保运行、设备维护、危废暂存 (略) 置等台帐记录及归档,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验收后竣工档案资料归档。
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3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广 (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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