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关于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收回价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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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关于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收回价格公告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我中心按程序有偿收回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并确定了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收回价格,现将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收回价格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回范围

  拟收回土 (略) 黄坡镇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商住组团,面积共#.49平方米(合1110亩)。

  二、收回目的

   (略) 置、盘活存量土地,落实省委巡视反馈的整改工作, (略) 产业空间拓展难问题,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

  三、土地不动产登记情况

  根据拟收回土地不动产登记现状调查结果,拟收回土地不动产登记现状为:

  (一)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证载面积#.61平方米,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略) 用地;

  (二)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证载面积#.63平方米,证载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三)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证载面积#.25平方米,证载用途:旅馆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沟渠。

  四、价格制定标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万元的价格收回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

  五、支付对象

  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 (略) (略) 。

  六、支付方式

  本次土地收回形式先为挂账收回,我中心收回所有地块后,逐宗支付收回价款。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个自然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收回价格方案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2024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 (略) 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蔡满庭;电话:0759-#)。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收回价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影像图.jpg


(略) 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我中心按程序有偿收回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并确定了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收回价格,现将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收回价格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回范围

  拟收回土 (略) 黄坡镇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商住组团,面积共#.49平方米(合1110亩)。

  二、收回目的

   (略) 置、盘活存量土地,落实省委巡视反馈的整改工作, (略) 产业空间拓展难问题,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

  三、土地不动产登记情况

  根据拟收回土地不动产登记现状调查结果,拟收回土地不动产登记现状为:

  (一)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证载面积#.61平方米,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略) 用地;

  (二)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证载面积#.63平方米,证载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三)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证载面积#.25平方米,证载用途:旅馆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沟渠。

  四、价格制定标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万元的价格收回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

  五、支付对象

  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 (略) (略) 。

  六、支付方式

  本次土地收回形式先为挂账收回,我中心收回所有地块后,逐宗支付收回价款。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个自然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收回价格方案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2024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 (略) 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蔡满庭;电话:0759-#)。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收回价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荣茂川西新城项目用地影像图.jpg


(略) 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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