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通铁路上海北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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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通铁路上海北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四电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规书(2024)BA(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nbsp&nbsp期 2024-11-29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沪通铁路上海北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四电设施
项目代码 发改基础【2017】1481号
建设单位名称 沪 (略) (略)
建设项目依据 关于同意《 (略) 相关设施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沪府规〔2024〕121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四团镇,泥城镇,祝桥镇,大团镇,惠南镇,高东镇,曹路镇,合庆镇,高桥镇,高东镇、高桥镇、曹路镇、合庆镇、祝桥镇、大团镇、泥城镇、惠南镇、四团镇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略).7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略).61平方米,农用地(略).35平方米(其中耕地9189.66平方米),未利用地2929.74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新建四电设施工程 (略) ,其中:包括基 (略) 、基站与中继站 (略) 、分 (略) 及牵引变 (略)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沪通铁路上海北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四电设施》(编号:沪规划资源选预〔2024〕34号)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规书(2024)BA(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nbsp&nbsp期 2024-11-29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沪通铁路上海北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四电设施
项目代码 发改基础【2017】1481号
建设单位名称 沪 (略) (略)
建设项目依据 关于同意《 (略) 相关设施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沪府规〔2024〕121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四团镇,泥城镇,祝桥镇,大团镇,惠南镇,高东镇,曹路镇,合庆镇,高桥镇,高东镇、高桥镇、曹路镇、合庆镇、祝桥镇、大团镇、泥城镇、惠南镇、四团镇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略).7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略).61平方米,农用地(略).35平方米(其中耕地9189.66平方米),未利用地2929.74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新建四电设施工程 (略) ,其中:包括基 (略) 、基站与中继站 (略) 、分 (略) 及牵引变 (略)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沪通铁路上海北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四电设施》(编号:沪规划资源选预〔2024〕34号)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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