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陵县 (略) 籍山镇沈亭村畜禽粪 (略) 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 (略) 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籍山镇沈亭村畜禽粪 (略) 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南陵县籍山镇沈亭村沈亭组 | ||
建设单位: | 南陵县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12.2-2024.12.6 |
项目概况: | 购置粪便快速发酵一体机1台、破碎机3台、筛分机2台、自动打包机2台、菌液喷洒装置等设备,新建两条生物有机肥生产线,达产后形成#吨生物有机肥年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运营期,1#生产线发酵设备堆肥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 (略) 理后排放;2#生产线发酵间堆肥废气经发酵车间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 (略) 理后排放;1#生产线、2#生产线破碎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后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生物除臭塔尾水回用于发酵工序,不外排。(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2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理。一般固废,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生物除臭剂包装桶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 (略) 置;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略) 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略) 南陵县生 (略)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