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关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我局2024年10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单位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经营单位:刘**
产品名称:医用红外体温计(粤械注准*)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4日
(撰稿人:焦竟成 审核人:方华武)
我局2024年10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单位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经营单位:刘**
产品名称:医用红外体温计(粤械注准*)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4日
(撰稿人:焦竟成 审核人:方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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