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年12月4日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6-#
邮 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 编:#
项 目 名 称 |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 |
建 设 地 点 | (略) (略) 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 |
建 设 单 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 (略) |
项 目 概 况 | 江苏 (略) 拟于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投资#元新建精烘包车间1座和变配电室1座,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非诺贝特110吨/年、舒必利10吨/年、#泊酚2吨/年、盐酸#螺环酮2.5吨/年、氯氮平20吨/年、NH# 0.1吨/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江苏徐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园管备〔2024〕75号),备案证号:2408-#-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车间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通过“冷凝+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颗粒物、异#醇。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产生废气,均通过负压集气罩收集,无法收集的污染物则无组织逸散,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放。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体制。 江苏 (略)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等清下水 (略) 收集 (略) (略) ;工艺废水、 (略) 理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厂内 (略) (略) 理,达标后明管输送至送徐州 (略) (略) 理 (略) 理。 (3)固废 本项目扩建后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蒸馏残余物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资 (略) 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各类物料泵、真空泵及风机等。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变频器、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声材料,使工人可以在隔音消声性能好的操作间、控制室内工作。最终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排放。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重点防渗、 (略) 理,厂区内已设置跟踪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固废 (略) 理后,实现零排放。 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8 (略) (略) (略) 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园管备〔2024〕75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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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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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 |
建 设 地 点 | (略) (略) 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 |
建 设 单 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 (略) |
项 目 概 况 | 江苏 (略) 拟于江苏徐州 (略) (略) 6号投资#元新建精烘包车间1座和变配电室1座,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非诺贝特110吨/年、舒必利10吨/年、#泊酚2吨/年、盐酸#螺环酮2.5吨/年、氯氮平20吨/年、NH# 0.1吨/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江苏徐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园管备〔2024〕75号),备案证号:2408-#-89-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车间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通过“冷凝+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颗粒物、异#醇。 2)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产生废气,均通过负压集气罩收集,无法收集的污染物则无组织逸散,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放。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体制。 江苏 (略)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等清下水 (略) 收集 (略) (略) ;工艺废水、 (略) 理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厂内 (略) (略) 理,达标后明管输送至送徐州 (略) (略) 理 (略) 理。 (3)固废 本项目扩建后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蒸馏残余物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资 (略) 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各类物料泵、真空泵及风机等。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变频器、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声材料,使工人可以在隔音消声性能好的操作间、控制室内工作。最终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排放。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重点防渗、 (略) 理,厂区内已设置跟踪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固废 (略) 理后,实现零排放。 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8 (略) (略) (略) 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园管备〔2024〕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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