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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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略) 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朝阳沟油田2024年更新井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109号

2024年12月4日

2

关于黑 (略) (略) 区喇嘛甸油田15号、6号和37号断层边部大斜度井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110号

2024年12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政策法规科)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略) 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朝阳沟油田2024年更新井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4〕109号

2024年12月4日

2

关于黑 (略) (略) 区喇嘛甸油田15号、6号和37号断层边部大斜度井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庆环审〔2024〕110号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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