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平市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利用已有成果开展资产清查,充分融合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成果,查清实物量;在估价、核算等成果基础上, (略)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图层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结合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
(二)工作内容
1.组织县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配合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资料,协助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
2. (略) 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形成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和产权图层,并将成果下发至县级主管部门。
3. (略) 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形成实物量和价值量图层,并将成果下发至县级主管部门。
4.对县级提供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形成各县级清查成果质检报告。
5.配合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数据库成果省级、部级质检入库。
(三)时间要求
督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所需数据资料收集,于2025年4底前配合并指导各县完成基准时点(2023 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 (略) 本级矿产资源清查;2025 年10月底前指导各县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略) 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配合并指导各县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 (略) 本级矿产资源清查; (略) 级预检后提交省级复检。
(四)成果提交要求
1.文字成果: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预检报告。
2.数据库成果:市本级矿产资源清查成果、市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成果。
二、资质要求
技术支撑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价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略) 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价单》原件1份;
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应清晰明了不可残缺,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略) 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价单》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按规定用文件袋统一密封( (略) 加盖单位公章,在文件袋封面注明本项目名称)。
(二)其他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2:00前(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材料,未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材料或逾期递交的,视为无效报价。请各意向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快递、挂号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略) (略) 南 (略) (略) 79号南林写字楼2号 (略) (略) 蒋先生收,逾期将不予接受。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联系电话:0599-#、#。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利用已有成果开展资产清查,充分融合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成果,查清实物量;在估价、核算等成果基础上, (略)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图层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结合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
(二)工作内容
1.组织县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配合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资料,协助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
2. (略) 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形成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和产权图层,并将成果下发至县级主管部门。
3. (略) 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形成实物量和价值量图层,并将成果下发至县级主管部门。
4.对县级提供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形成各县级清查成果质检报告。
5.配合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数据库成果省级、部级质检入库。
(三)时间要求
督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所需数据资料收集,于2025年4底前配合并指导各县完成基准时点(2023 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 (略) 本级矿产资源清查;2025 年10月底前指导各县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略) 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配合并指导各县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 (略) 本级矿产资源清查; (略) 级预检后提交省级复检。
(四)成果提交要求
1.文字成果: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预检报告。
2.数据库成果:市本级矿产资源清查成果、市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成果。
二、资质要求
技术支撑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价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略) 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价单》原件1份;
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应清晰明了不可残缺,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略) 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价单》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按规定用文件袋统一密封( (略) 加盖单位公章,在文件袋封面注明本项目名称)。
(二)其他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2:00前(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材料,未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材料或逾期递交的,视为无效报价。请各意向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快递、挂号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略) (略) 南 (略) (略) 79号南林写字楼2号 (略) (略) 蒋先生收,逾期将不予接受。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联系电话:0599-#、#。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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