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片先进抛光垫项目 | (略) (略) 尧塘街道华创智谷工业园 | 彤程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利用原有厂房,购置全自动压制砖生产线、移动式搅拌工程车、筛破粉碎一体机等设备,通过对原有工艺环节技改,达到节省成本、增加资源回收的目的,项目建 (略) 理淤泥、污泥等一般固废46.*吨/年,形成年 (略) 面砖*块、路液固化填充料*吨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泥渗水、生产用水用于制砖环节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近期托运至直 (略) 理厂,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 (略) (略) ,进直 (略)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联系人: (略) 金坛 (略)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片先进抛光垫项目 | (略) (略) 尧塘街道华创智谷工业园 | 彤程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元人民币,利用原有厂房,购置全自动压制砖生产线、移动式搅拌工程车、筛破粉碎一体机等设备,通过对原有工艺环节技改,达到节省成本、增加资源回收的目的,项目建 (略) 理淤泥、污泥等一般固废46.*吨/年,形成年 (略) 面砖*块、路液固化填充料*吨的生产能力。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 (略) (略)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泥渗水、生产用水用于制砖环节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近期托运至直 (略) 理厂,远期具备接管条件后, (略) (略) ,进直 (略) (略) 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 噪声: (略) 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 (略) 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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