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的要求,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需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具体见附件。
附件:
1、《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2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顾云杰/#
建设单位:中交三航(舟山)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嵊泗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的要求,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需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具体见附件。
附件:
1、《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大洋山海工基地项目(陆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2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顾云杰/#
建设单位:中交三航(舟山)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嵊泗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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