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天元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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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天元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04 09:18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 (略) (略) 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天交发〔2024〕1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 (略) 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略) (略) 停车难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4年11月19日)、 (略) 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略) 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略) 、王 (略) 玉泉家园、 (略) 、 (略) 治超站、三门镇客运站、菜码头客运站、 (略) 、栗雨街 (略) 、泰 (略) 、嵩 (略) 、东湖立交桥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建地面停车场7个,城市立体停车场4个,总占地面积*.19平方米,停车位2110个(其中: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共设置停车位1710个;城市立体停车场建筑面积为6610.96平方米,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设置停车位400个);共新建180kw快充充电桩、360kw超级快充充电桩445个(180kw快充直流充电桩355个,360kw超级快充直流充电桩90个 );新增智能化停车管理设备,同步完成停车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1、地面停车场:包括停车场土石方工程、地面硬化工程、植草砖停车位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供配电、给排水工程及消防工程、出入口建设、停车标线及安全设施、标识标牌、车挡设施。2、立体停车场:包括立体停车场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配套用房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出入口、预留用电设备、标识标牌、广告牌。3、充电桩建筑工程:包括充电站场地硬化工程,配套用房,道闸广告位,小型广告位(LED 灯箱广告),停车场场地硬化改造工程,罩棚及遮雨棚,充电桩混凝土基础设施,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4、充电桩设备建设工程:汽车充电桩共445个,其中:180kw快充直流充电桩355个,360kw超充直流充电桩90个。5、 (略) :包括运营数据分析系统、在线办理事项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智慧停车充电桩系统、手机客户端开发、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充电安防系统。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及充电安防系统。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略) 。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元,预备费1658.*元,建设期利息268.20。资金 (略) 级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3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 市 (略) (略) 、区 (略) 等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3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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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 (略) (略) 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天交发〔2024〕1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 (略) 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略) (略) 停车难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4年11月19日)、 (略) 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略) 公共停车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略) 、王 (略) 玉泉家园、 (略) 、 (略) 治超站、三门镇客运站、菜码头客运站、 (略) 、栗雨街 (略) 、泰 (略) 、嵩 (略) 、东湖立交桥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新建地面停车场7个,城市立体停车场4个,总占地面积*.19平方米,停车位2110个(其中:地面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共设置停车位1710个;城市立体停车场建筑面积为6610.96平方米,占地面积为*平方米,设置停车位400个);共新建180kw快充充电桩、360kw超级快充充电桩445个(180kw快充直流充电桩355个,360kw超级快充直流充电桩90个 );新增智能化停车管理设备,同步完成停车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1、地面停车场:包括停车场土石方工程、地面硬化工程、植草砖停车位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供配电、给排水工程及消防工程、出入口建设、停车标线及安全设施、标识标牌、车挡设施。2、立体停车场:包括立体停车场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配套用房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出入口、预留用电设备、标识标牌、广告牌。3、充电桩建筑工程:包括充电站场地硬化工程,配套用房,道闸广告位,小型广告位(LED 灯箱广告),停车场场地硬化改造工程,罩棚及遮雨棚,充电桩混凝土基础设施,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4、充电桩设备建设工程:汽车充电桩共445个,其中:180kw快充直流充电桩355个,360kw超充直流充电桩90个。5、 (略) :包括运营数据分析系统、在线办理事项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智慧停车充电桩系统、手机客户端开发、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充电安防系统。监测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及充电安防系统。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略) 。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元,预备费1658.*元,建设期利息268.20。资金 (略) 级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3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 (略) 、区 (略) 、 市 (略) (略) 、区 (略) 等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2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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