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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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 (略)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昱 职务:副市长 联系电话:*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牛雷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311)*

监督邮箱:*@*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张秀房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略) 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南水北调水厂工程

张秀房

*

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 (略)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昱 职务:副市长 联系电话:*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牛雷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311)*

监督邮箱:*@*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张秀房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略) 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南水北调水厂工程

张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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