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 (略)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昱 职务:副市长 联系电话:*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牛雷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311)*
监督邮箱:*@*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张秀房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略) 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序号 | 工程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南水北调水厂工程 | 张秀房 | * |
新乐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 (略)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昱 职务:副市长 联系电话:*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牛雷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311)*
监督邮箱:*@*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张秀房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略) 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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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水北调水厂工程 | 张秀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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