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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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贵州 (略) 洗衣液与玻璃水及配套PET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贵州 (略) 洗衣液与玻璃水及配套PET塑料瓶生产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 (略) 新街(水管所侧面)

贵州 (略)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 (略) 新街(水管所侧面),地理坐标:东经:106度52分41.#秒,北纬:26度30分49.#秒,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占地面积7833.36m2,建筑面积5953.77m2,建成后300吨(#个)PET塑料瓶,在现有厂房内新增PET塑料瓶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00吨(#个)PET塑料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粉尘产生量较少,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谷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1)施工材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或 (略) 政府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 (略) 置。

(2)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PET塑料瓶生产工序装卸及投料粉尘,以及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1)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在注塑机、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成品包装喷码喷码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通风。PET塑料瓶生产工序装卸及投料粉尘经减小进料落差,厂房采用 (略) 理,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2.水气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间接冷却废水经设备自带冷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

(2)办公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谷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应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及时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废包装材料与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 (略) 理。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贵州 (略) 洗衣液与玻璃水及配套PET塑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贵州 (略) 洗衣液与玻璃水及配套PET塑料瓶生产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 (略) 新街(水管所侧面)

贵州 (略)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 (略) 新街(水管所侧面),地理坐标:东经:106度52分41.#秒,北纬:26度30分49.#秒,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占地面积7833.36m2,建筑面积5953.77m2,建成后300吨(#个)PET塑料瓶,在现有厂房内新增PET塑料瓶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00吨(#个)PET塑料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粉尘产生量较少,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谷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1)施工材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或 (略) 政府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 (略) 置。

(2)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PET塑料瓶生产工序装卸及投料粉尘,以及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1)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在注塑机、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 (略) 理达标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成品包装喷码喷码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通风。PET塑料瓶生产工序装卸及投料粉尘经减小进料落差,厂房采用 (略) 理,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2.水气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间接冷却废水经设备自带冷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

(2)办公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谷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应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及时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废包装材料与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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