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 (略) 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天津团泊健 (略) | (略) (略) (略) | 天津海润 (略) |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三角湖及周边水系排涝调蓄能力提升工程、水系连通及扩容清淤工程、六排干清淤及堤岸整治工程、迎丰渠清淤及护坡工程。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机动 (略) 一栋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 (略)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废 (略) 理和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程实施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排水沟, (略) 管线及服务设 (略) 的临时排水沟,最终经沉沙池后,用于施工期间临时洒水等。 (略) (略) (略) 出入口应设置临时洗车槽,出口设置沉淀池, (略) 理后的废水主要用 (略) 洒水降尘或洗车水循环使用。 4.认真落实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弃淤、弃土、弃渣等应委托专门单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 |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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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湿地生态改善提升项目中日(天津)地方发展合 (略) 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天津团泊健 (略) | (略) (略) (略) | 天津海润 (略) |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三角湖及周边水系排涝调蓄能力提升工程、水系连通及扩容清淤工程、六排干清淤及堤岸整治工程、迎丰渠清淤及护坡工程。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机动 (略) 一栋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 (略)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废 (略) 理和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程实施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排水沟, (略) 管线及服务设 (略) 的临时排水沟,最终经沉沙池后,用于施工期间临时洒水等。 (略) (略) (略) 出入口应设置临时洗车槽,出口设置沉淀池, (略) 理后的废水主要用 (略) 洒水降尘或洗车水循环使用。 4.认真落实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弃淤、弃土、弃渣等应委托专门单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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