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铭飞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铭飞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略) 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塑鞋的生产的企业,企 (略) (略) 位于 (略) (略) 仙降街道仙 (略) 三楼进行组织生产,租赁面积1412m2。2023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24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瑞建〔2023〕61号),设计年产(略)双注塑鞋,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因圆盘注塑机和电烘箱未配置齐全,PVC混合料均外购成品,实际年产(略)双注塑鞋,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要求“圆盘注塑机设置半包围式集气措施”,实际圆盘注塑机仅设置了集气口,现均直接外购PVC已混合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所产生的边角料均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圆盘注塑机和电烘箱未配置齐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机冷却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排 (略) 江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工序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胶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布料、皮革边角料、注塑边角料、废包装袋、集尘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注塑边角料经破碎机粉碎后作为原料重新注塑;布料、皮革边角料、废包装袋和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温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排 (略) 江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氨氮 (略) 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 (略) 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注塑工序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注塑原料采用人工加料,均在车间内进行,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换气;喷胶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加强通风换气。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非(略)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北侧、东侧和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塑鞋的生产的企业,企 (略) (略) 位于 (略) (略) 仙降街道仙 (略) 三楼进行组织生产,租赁面积1412m2。2023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24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瑞建〔2023〕61号),设计年产(略)双注塑鞋,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因圆盘注塑机和电烘箱未配置齐全,PVC混合料均外购成品,实际年产(略)双注塑鞋,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中要求“圆盘注塑机设置半包围式集气措施”,实际圆盘注塑机仅设置了集气口,现均直接外购PVC已混合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所产生的边角料均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圆盘注塑机和电烘箱未配置齐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机冷却水。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排 (略) 江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工序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胶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布料、皮革边角料、注塑边角料、废包装袋、集尘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注塑边角料经破碎机粉碎后作为原料重新注塑;布料、皮革边角料、废包装袋和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温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排 (略) 江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氨氮 (略) 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 (略) 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注塑工序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注塑原料采用人工加料,均在车间内进行,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换气;喷胶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加强通风换气。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非(略)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略)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北侧、东侧和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略) 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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