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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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亨泰智能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浙江 (略) 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4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缝制设备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使用位于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 (略) 昆鹏 (略) 373号的自有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 (略).15m2,总建筑面积 (略).37m2,已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1900台缝制设备。

企业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10 (略) (略) 的批复(批复文号:温环建〔2020〕019号)。企业达到阶段设计建设规模后,于2022年11月组织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略)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博沃HJ综字第(略)号)。

现根据产品需求,优化生产工艺,增加振光及清洗工序,企业于2023年11月委托科麦龙科技(温州)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8日 (略) (略) 的审查(温环建[2023]081号),企业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因抛光机未配置齐全,现实际年产1710台缝制设备,工人数为11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宿人员约为70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振磨废水和清洗废 (略) 内自 (略) 理设施(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及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置;废包装材料和废高频瓷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废包装桶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振磨废水和清洗废 (略) 内自 (略) 理设施回用于生产。

浙江 (略) 生产废水回用水排放的悬浮物、浊度、色度、铁、锰、氯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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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4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缝制设备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使用位于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 (略) 昆鹏 (略) 373号的自有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 (略).15m2,总建筑面积 (略).37m2,已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1900台缝制设备。

企业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10 (略) (略) 的批复(批复文号:温环建〔2020〕019号)。企业达到阶段设计建设规模后,于2022年11月组织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略)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博沃HJ综字第(略)号)。

现根据产品需求,优化生产工艺,增加振光及清洗工序,企业于2023年11月委托科麦龙科技(温州)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8日 (略) (略) 的审查(温环建[2023]081号),企业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因抛光机未配置齐全,现实际年产1710台缝制设备,工人数为110人,厂区内设有食宿,住宿人员约为70人,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扩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振磨废水和清洗废 (略) 内自 (略) 理设施(中和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及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置;废包装材料和废高频瓷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废包装桶暂存于企业, (略)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振磨废水和清洗废 (略) 内自 (略) 理设施回用于生产。

浙江 (略) 生产废水回用水排放的悬浮物、浊度、色度、铁、锰、氯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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