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废纸再生浆和8万吨生活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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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废纸再生浆和8万吨生活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年产*吨废纸再生浆和*吨生活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1)名称:年产*吨废纸再生浆和*吨生活纸项目

(2)建设内容: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建设废纸制浆生产线1条(脱墨浮选+两段漂白)和4条造纸生产线,并建设废纸制浆及造纸生产等配套设施。形成14.*t/a废纸回收能力,*吨/a再生浆和*吨/a生活纸的生产能力。

(3)建设性质:扩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

提取码:36ed

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可到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查阅。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略)

(2)联系地址: (略) (略) 梓潼街 (略) 创业大道88号

(3)电话:*

(4)联系人:杨先生

(5)电子邮箱:*@*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略)

(2)联系地址: (略) (略) 大石坝首创鸿恩四期1号楼22层

(3)电话:023-*

(4)联系人:卿先生

(5)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参考。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36ed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请公众自行下载本项目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予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年产*吨废纸再生浆和*吨生活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1)名称:年产*吨废纸再生浆和*吨生活纸项目

(2)建设内容:拟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建设废纸制浆生产线1条(脱墨浮选+两段漂白)和4条造纸生产线,并建设废纸制浆及造纸生产等配套设施。形成14.*t/a废纸回收能力,*吨/a再生浆和*吨/a生活纸的生产能力。

(3)建设性质:扩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

提取码:36ed

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可到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查阅。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略)

(2)联系地址: (略) (略) 梓潼街 (略) 创业大道88号

(3)电话:*

(4)联系人:杨先生

(5)电子邮箱:*@*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略)

(2)联系地址: (略) (略) 大石坝首创鸿恩四期1号楼22层

(3)电话:023-*

(4)联系人:卿先生

(5)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参考。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36ed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请公众自行下载本项目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予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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