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E〔2024〕19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略) 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凤凰镇、大新镇。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0.7597公顷(其中耕地0.7348公顷); (略) 总规模1.13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7559公顷(占用农用地0.7522公顷,含耕地0.6850公顷)。
二、 (略) 将位于大新镇的1.139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02日印发
苏政挂E〔2024〕19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略) 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2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凤凰镇、大新镇。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0.7597公顷(其中耕地0.7348公顷); (略) 总规模1.13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7559公顷(占用农用地0.7522公顷,含耕地0.6850公顷)。
二、 (略) 将位于大新镇的1.139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0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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