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开发区薛峰电镀厂地块应急处置后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龙岗开发区薛峰电镀厂地块应急处置后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龙 (略) 薛峰电镀厂地 (略) (略) 龙岗综合经 (略) (略) , (略) (略) (略) 口东南方向约4 (略)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80m2(约0.5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略)°,北纬31.(略)°。
薛峰电镀厂主要生产过程为金属构件打磨除锈、电镀、清洗、晾干等,根据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于此,2024年4月,合肥龙岗综合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海峰 (略) 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本次对龙 (略) 薛峰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展开。2024年4月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经现场踏勘,薛峰电镀厂租赁原奔腾家具厂中部及东北角两间厂房从事电镀生产加工作业,其中白色顶 (略) 域为金属构件打磨除锈工段,目前除锈车间已租赁给个人用于仓储,用于存放毛毯,地块内硬化良好;东侧厂房为电镀、清洗工段,现场踏勘电镀车间已经全部拆除,地面可见土壤翻动,为地块原土壤清挖后回填土,清挖土壤面积约50 m2,清挖深度约为3 m。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4年5月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
进入现场采样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2024年5月13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送检57份土壤样品(含6个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了5份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值。
检测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8个土壤调查点位57份土壤样品(含6个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通过对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龙 (略) 薛峰电镀厂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未超出筛选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途。
龙 (略) 薛峰电镀厂地 (略) (略) 龙岗综合经 (略) (略) , (略) (略) (略) 口东南方向约4 (略) 。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80m2(约0.5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略)°,北纬31.(略)°。
薛峰电镀厂主要生产过程为金属构件打磨除锈、电镀、清洗、晾干等,根据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于此,2024年4月,合肥龙岗综合经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海峰 (略) 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本次对龙 (略) 薛峰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展开。2024年4月开始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经现场踏勘,薛峰电镀厂租赁原奔腾家具厂中部及东北角两间厂房从事电镀生产加工作业,其中白色顶 (略) 域为金属构件打磨除锈工段,目前除锈车间已租赁给个人用于仓储,用于存放毛毯,地块内硬化良好;东侧厂房为电镀、清洗工段,现场踏勘电镀车间已经全部拆除,地面可见土壤翻动,为地块原土壤清挖后回填土,清挖土壤面积约50 m2,清挖深度约为3 m。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于2024年5月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
进入现场采样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2024年5月13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送检57份土壤样品(含6个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了5份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筛选,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值。
检测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共计8个土壤调查点位57份土壤样品(含6个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土壤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通过对地块内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检测结果与评价标准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龙 (略) 薛峰电镀厂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筛选评价,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未超出筛选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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