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智能家居及配套新建项目自主公示
年产智能家居及配套新建项目自主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162号),现将本项目全文本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苏州亿 (略) 年产智能家居及配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址:苏 (略) 浒墅关镇 (略) 39号;
项目概况: (略) 已建的3号厂房3楼,利用面积2700平方米,购置封边机、推台锯、数控排孔机、数控开料机、热压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家居*套。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亿 (略) ;
通讯地址:苏 (略) 浒墅 (略) 39号;
联系人:曹总
电话:*@*q.com
(三)承担本次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山 (略)
地址:苏 (略) (略) 68号A-401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162号),现将本项目全文本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苏州亿 (略) 年产智能家居及配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址:苏 (略) 浒墅关镇 (略) 39号;
项目概况: (略) 已建的3号厂房3楼,利用面积2700平方米,购置封边机、推台锯、数控排孔机、数控开料机、热压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家居*套。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亿 (略) ;
通讯地址:苏 (略) 浒墅 (略) 39号;
联系人:曹总
电话:*@*q.com
(三)承担本次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山 (略)
地址:苏 (略) (略) 68号A-401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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