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略)、(略)
传真:02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松 (略) 368号((略))
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资环审批〔2024〕58号 | 2024年12月4日 |
行政许可信息
项目 | 内容 | |
1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资环审批〔2024〕58号 |
2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3 | 项目名称 | 东峰108H井地面建设工程 |
4 | 许可内容 | 关于东峰108H井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 (略) (略) |
6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640 |
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彤楼 |
8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4 |
9 | 许可截止期 | 2099/12/31 |
10 | 许可机关 | (略) (略) |
1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12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12/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略)、(略)
传真:02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松 (略) 368号((略))
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资环审批〔2024〕58号 | 2024年12月4日 |
行政许可信息
项目 | 内容 | |
1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资环审批〔2024〕58号 |
2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3 | 项目名称 | 东峰108H井地面建设工程 |
4 | 许可内容 | 关于东峰108H井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 (略) (略) |
6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640 |
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彤楼 |
8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4 |
9 | 许可截止期 | 2099/12/31 |
10 | 许可机关 | (略) (略) |
1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12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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