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略) (略) (略) 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略) 同茂大道66号
邮编:#
传真:02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公告日期 | 项目统一代码 | 详情 |
1 | 重庆强力模具厂 | 重庆强力模具厂汽车零部件、机加零部件及模具生产扩建项目 | 渝(北)环准〔2024〕79号 | 2024年11月20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4日 | 2401-#-04-05-# | |
2 | 重庆 (略) | 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生产线项目 | 渝(北)环准〔2024〕80号 | 2024年11月20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4日 | 2409-#-04-05-# | |
3 | (略) | 模切成型项目 | 渝(北)环准〔2024〕81号 | 2024年11月20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4日 | 2410-#-04-05-#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略) (略) (略) 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略) 同茂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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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强力模具厂 | 重庆强力模具厂汽车零部件、机加零部件及模具生产扩建项目 | 渝(北)环准〔2024〕79号 | 2024年11月20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4日 | 2401-#-04-05-# | |
2 | 重庆 (略) | 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生产线项目 | 渝(北)环准〔2024〕80号 | 2024年11月20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4日 | 2409-#-04-05-# | |
3 | (略) | 模切成型项目 | 渝(北)环准〔2024〕81号 | 2024年11月20日 | 批准 | 2024年12月4日 | 2410-#-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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