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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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4〕75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平利县城 (略) 邮编:*

附件:关于广佛镇有机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4〕75号).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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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广佛镇有机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4〕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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