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
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港海 (略) 吉 (略) #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24]235号 | 2024-11-28 | (略) 阳江 (略) | 广东阳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02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阳江港海 (略) 吉 (略) #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24]235号 | 2024-11-28 | (略) 阳江 (略) | 广东阳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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