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拟作出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化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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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拟作出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化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略)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略) 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中化 (略) 物化工艺技改项目

(略) 近 (略)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内

沈阳中化 (略)

辽宁华一环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 (略) 近 (略) (略) 4号(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在沈阳中化 (略) (略) 内进行建设。此次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二期废漆渣及漆液车间建设1套 (略) 理生产线,用于一期物化线高盐高浓度有机废 (略) 理,年处置能力为2.(略)吨,同时增加危废代码;依托一期闲置厂房增设1套滤渣脱水干化设备,将物化线产生的滤渣含水率由70%降至40%;将三效蒸发装 (略) 置方式由“碱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法” (略) 理变更为依托焚烧车间焚烧炉进 (略) 理;新建2座50m3的原料缓冲罐用于储存厂外收集的有机废液。项目建成后,全厂物 (略) 理规模为(略)吨,物化线危废类别增加至18大类90小类。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略) 政,供水、供热、供汽、排水等依托既有工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间应全封闭,原料缓冲罐废气、装卸废气、真空机组废气、冷凝器不凝气均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至废漆渣 (略) 理车间既有“碱洗+干式过滤器+固定床沸石分子筛浓缩吸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既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中苯、二(略)苯、(略)苯、酚类、(略)醇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略)酮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6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三效蒸发废气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既有焚烧 (略) 理后,依托既有焚烧 (略) 理系统(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反应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工艺)处理,最终通过既有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表3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略) 苯、(略)苯、二(略)苯、(略)醇、酚类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应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 (略) 的通告》要求; (略) 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 (略) 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脱水干化冷凝水与 (略) 理后闪 (略) 理工艺废水一并 (略) 自 (略) 理站(处理规模为450吨/日,采用“A2/O+MBR”工艺)处理,达到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现 (略) 理站(一期)设计进管标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1及表4标准后排入 (略) 理站。处理出水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24)标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应达到近 (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 (略) (略) 排入近 (略) (略) 理 (略) 理。

待沈阳近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新 (略) 理厂建成投运后,项目排水应经 (略) (略) (略) (略) 排入近 (略) (略) 理 (略) 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达到沈阳近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并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重组分、废轻组分、废盐、脱水干化滤渣、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危险废物。废重组分、废轻组分、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油桶应依托既有一期焚 (略) 理;废盐、脱水干化滤渣应分别暂存于既有危废贮存库和灰渣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既有项目已将废漆液与漆渣车间、焚烧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 (略) 理站 (略) 域划分为重 (略) ,将滤渣脱水干化车间 (略) 域划分为一 (略) ;本项目应将车间外原料 (略) (略) 域划分为重 (略) ,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 (略) ,减少 (略) 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略)7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略) 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中化 (略) 物化工艺技改项目

(略) 近 (略) 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内

沈阳中化 (略)

辽宁华一环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 (略) 近 (略) (略) 4号(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在沈阳中化 (略) (略) 内进行建设。此次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二期废漆渣及漆液车间建设1套 (略) 理生产线,用于一期物化线高盐高浓度有机废 (略) 理,年处置能力为2.(略)吨,同时增加危废代码;依托一期闲置厂房增设1套滤渣脱水干化设备,将物化线产生的滤渣含水率由70%降至40%;将三效蒸发装 (略) 置方式由“碱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法” (略) 理变更为依托焚烧车间焚烧炉进 (略) 理;新建2座50m3的原料缓冲罐用于储存厂外收集的有机废液。项目建成后,全厂物 (略) 理规模为(略)吨,物化线危废类别增加至18大类90小类。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略) 政,供水、供热、供汽、排水等依托既有工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车间应全封闭,原料缓冲罐废气、装卸废气、真空机组废气、冷凝器不凝气均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至废漆渣 (略) 理车间既有“碱洗+干式过滤器+固定床沸石分子筛浓缩吸附+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既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中苯、二(略)苯、(略)苯、酚类、(略)醇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略)酮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6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三效蒸发废气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既有焚烧 (略) 理后,依托既有焚烧 (略) 理系统(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反应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工艺)处理,最终通过既有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表3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略) 苯、(略)苯、二(略)苯、(略)醇、酚类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应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 (略) 的通告》要求; (略) 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 (略) 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脱水干化冷凝水与 (略) 理后闪 (略) 理工艺废水一并 (略) 自 (略) 理站(处理规模为450吨/日,采用“A2/O+MBR”工艺)处理,达到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现 (略) 理站(一期)设计进管标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1及表4标准后排入 (略) 理站。处理出水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24)标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应达到近 (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后, (略) (略) 排入近 (略) (略) 理 (略) 理。

待沈阳近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新 (略) 理厂建成投运后,项目排水应经 (略) (略) (略) (略) 排入近 (略) (略) 理 (略) 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达到沈阳近 (略) 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并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重组分、废轻组分、废盐、脱水干化滤渣、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危险废物。废重组分、废轻组分、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油桶应依托既有一期焚 (略) 理;废盐、脱水干化滤渣应分别暂存于既有危废贮存库和灰渣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既有项目已将废漆液与漆渣车间、焚烧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 (略) 理站 (略) 域划分为重 (略) ,将滤渣脱水干化车间 (略) 域划分为一 (略) ;本项目应将车间外原料 (略) (略) 域划分为重 (略) ,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 (略) ,减少 (略) 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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