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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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公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市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 (略) 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 (略) 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1号)等精神, (略) 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各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 (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个部门审核,同意备案(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实行,备案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一年稳定。

二、市各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继续执行2013年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

三、市各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日起执行。

附件:1. (略)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备案标准

2.海南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2024年收费备案材料收集登记表确定备案标准(*).xlsx
附件2海南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公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市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 (略) 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 (略) 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1号)等精神, (略) 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各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 (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个部门审核,同意备案(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实行,备案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一年稳定。

二、市各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继续执行2013年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

三、市各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日起执行。

附件:1. (略)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备案标准

2.海南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2024年收费备案材料收集登记表确定备案标准(*).xlsx
附件2海南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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