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
梧审批节能字〔2024〕5号
(略) (略) 发 (略) :
根据《广西环保 (略) 关于变更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业主的请示》、《广西梧州环投 (略) 关于变更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业主的请示》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业主单位变更意见的函》(龙政函〔2024〕141号)等相关材料,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变更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以《 (略) (略) 关于广西科 (略) 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梧审批节能字〔2023〕8号)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于2024年5月9日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梧审批节能字〔2024〕2号)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变更为广西环保 (略) 。
由于项目建设需要,广西环保 (略) (略) 提出变更节能报告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由广西环保 (略) 变更为广西梧州环投 (略)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能耗指标与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件(梧审批节能字〔2023〕8号)保持一致,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节能措施等内容与原节能报告保持一致。
二、 (略) 积极指导广西梧州环投 (略) 据此批复与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件(梧审批节能字〔2023〕8号),积极与广西环保 (略) 等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对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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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节能字〔2024〕5号
(略) (略) 发 (略) :
根据《广西环保 (略) 关于变更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业主的请示》、《广西梧州环投 (略) 关于变更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业主的请示》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业主单位变更意见的函》(龙政函〔2024〕141号)等相关材料,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变更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以《 (略) (略) 关于广西科 (略) 广西垃圾焚烧飞 (略) 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梧审批节能字〔2023〕8号)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于2024年5月9日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垃圾焚烧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梧审批节能字〔2024〕2号)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变更为广西环保 (略) 。
由于项目建设需要,广西环保 (略) (略) 提出变更节能报告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建设单位由广西环保 (略) 变更为广西梧州环投 (略)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能耗指标与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件(梧审批节能字〔2023〕8号)保持一致,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节能措施等内容与原节能报告保持一致。
二、 (略) 积极指导广西梧州环投 (略) 据此批复与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件(梧审批节能字〔2023〕8号),积极与广西环保 (略) 等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对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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