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10万吨洁净煤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10万吨洁净煤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4〕17号
宁陵县厚德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J8UB8C)上报由河南 (略) 编制的《年产*吨洁净煤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3.*元),以洁净煤为主要原材料,采用物料输送、筛分、搅拌、挤压成型、包装等工艺,依托现有厂房、办公用房、供水供电工程,新建一条年产*吨洁净型蜂窝煤(球)生产线(包括1260㎡原料车间、1800㎡生产车间、324㎡成品车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车辆清洗废 (略) 理后循环用于车辆清洗, (略) (车间)抑尘用水、生产搅拌用水自然蒸发或由产品带走,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略)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原料库雾化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定点冲洗、严控高排放车辆运输、物料密闭车间贮存、封闭作业、物料全封闭皮带输送、筛分机二次密闭、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 (略) 布局、优选低噪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消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进出车辆低速禁鸣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2类声环 (略)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尘、沉淀池底泥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环保措施落实 (略) (略) 宁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370-*
2023年12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抄送: (略) (略) 宁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南 (略)
宁环审〔2024〕17号
宁陵县厚德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J8UB8C)上报由河南 (略) 编制的《年产*吨洁净煤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3.*元),以洁净煤为主要原材料,采用物料输送、筛分、搅拌、挤压成型、包装等工艺,依托现有厂房、办公用房、供水供电工程,新建一条年产*吨洁净型蜂窝煤(球)生产线(包括1260㎡原料车间、1800㎡生产车间、324㎡成品车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车辆清洗废 (略) 理后循环用于车辆清洗, (略) (车间)抑尘用水、生产搅拌用水自然蒸发或由产品带走,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略)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原料库雾化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定点冲洗、严控高排放车辆运输、物料密闭车间贮存、封闭作业、物料全封闭皮带输送、筛分机二次密闭、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采取合理 (略) 布局、优选低噪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消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进出车辆低速禁鸣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2类声环 (略)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袋式除尘器收尘、沉淀池底泥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环保措施落实 (略) (略) 宁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370-*
2023年12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抄送: (略) (略) 宁陵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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