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夏江(乌兰察布)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夏江(乌兰察布) (略) 危 (略) 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 (略) 察哈尔右翼前旗夏江(乌兰察布) (略) (略) 内。现有工 (略) 置*吨危险废物项 (略) 置*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略) (略) 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和2023年4月4日以乌环审〔2019〕43号和乌环审〔2023〕23号文件予以环评批复,你公司已组织 (略) 置*吨危险废物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本期工程拟将柔性填埋场库容由296.*立方米减少为*立方米、刚性填埋场库容由3.*立方米增加至*立方米,危险废物填埋场总库容*立方米保持不变;将柔 (略) 置规模由4.*吨/年增加至*吨/年、刚 (略) 置规模由4.*吨/年增加至*吨/年;对贵金属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调整,将有机硅渣综合利用车间变更为有机硅渣以及含金属物料综合利用车间,将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车间变更为飞灰利用车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增8个危废类别,涉及29个危废代码。其他工程内容较原环评均不发生变化。
《报告书》认为,本项目符合《内蒙 (略) 危险废 (略) 置设施“十四五”规划》,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环节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定化/固化车间含尘废气经袋式 (略) 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飞灰利用车间含尘废气经袋式 (略) 理、含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 (略) 理,合并排放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贵金属综合利用车间碳焙烧炉烟气、AB箱式炉焙烧烟 (略) 理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湿法提纯 (略) 理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应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拉运至察右前旗土贵乌拉 (略) (略) 理。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后喷入现有工程焚烧 (略) 置。生产废水车间内经絮凝 (略) 理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后,送至现有工程全 (略) 理系统“反应釜+膜处理(DTRO+RO)+三效蒸发”工 (略) 理,产生的冷凝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相应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方法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不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 (略) 域环境风险。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对重 (略) 、一 (略)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土壤、包气带和地下水监测点,确保及时 (略) 渗漏情况。如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你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相关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稳定化/固化车间产生的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焚烧 (略) 置。贵金属综合利用车间和飞灰利用车间产生的各类滤渣、尾渣、除尘灰、含金属固废等,车间生产 (略) 理产生的污泥,全 (略) 理系统产生的杂盐等危险废物 (略) 危险废物填埋 (略) 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过程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 (略)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 (略) (略) 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8日
夏江(乌兰察布)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夏江(乌兰察布) (略) 危 (略) 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 (略) 察哈尔右翼前旗夏江(乌兰察布) (略) (略) 内。现有工 (略) 置*吨危险废物项 (略) 置*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略) (略) 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和2023年4月4日以乌环审〔2019〕43号和乌环审〔2023〕23号文件予以环评批复,你公司已组织 (略) 置*吨危险废物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本期工程拟将柔性填埋场库容由296.*立方米减少为*立方米、刚性填埋场库容由3.*立方米增加至*立方米,危险废物填埋场总库容*立方米保持不变;将柔 (略) 置规模由4.*吨/年增加至*吨/年、刚 (略) 置规模由4.*吨/年增加至*吨/年;对贵金属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调整,将有机硅渣综合利用车间变更为有机硅渣以及含金属物料综合利用车间,将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车间变更为飞灰利用车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增8个危废类别,涉及29个危废代码。其他工程内容较原环评均不发生变化。
《报告书》认为,本项目符合《内蒙 (略) 危险废 (略) 置设施“十四五”规划》,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环节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定化/固化车间含尘废气经袋式 (略) 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飞灰利用车间含尘废气经袋式 (略) 理、含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 (略) 理,合并排放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贵金属综合利用车间碳焙烧炉烟气、AB箱式炉焙烧烟 (略) 理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湿法提纯 (略) 理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应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拉运至察右前旗土贵乌拉 (略) (略) 理。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后喷入现有工程焚烧 (略) 置。生产废水车间内经絮凝 (略) 理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后,送至现有工程全 (略) 理系统“反应釜+膜处理(DTRO+RO)+三效蒸发”工 (略) 理,产生的冷凝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相应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方法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不 (略) 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 (略) 域环境风险。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对重 (略) 、一 (略)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土壤、包气带和地下水监测点,确保及时 (略) 渗漏情况。如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你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相关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稳定化/固化车间产生的除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焚烧 (略) 置。贵金属综合利用车间和飞灰利用车间产生的各类滤渣、尾渣、除尘灰、含金属固废等,车间生产 (略) 理产生的污泥,全 (略) 理系统产生的杂盐等危险废物 (略) 危险废物填埋 (略) 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过程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六)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 (略)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我厅委 (略) (略) 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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