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安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文安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安县人民政府:
文安 (略) 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7.6179公顷(其中耕地22.6087公顷、非耕农用地5.0092公顷)、未利用地0.002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36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2391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1.762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89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7249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文安 (略) 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30日
文安县人民政府:
文安 (略) 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7.6179公顷(其中耕地22.6087公顷、非耕农用地5.0092公顷)、未利用地0.002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36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2391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1.762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89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7249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文安 (略) 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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