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蕉城宏鑫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许可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八都镇金垂村土地(该 (略) (略)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0.3334公顷(果园0.1750公顷,坑塘水面0.1584公顷)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及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略) 蕉城宏鑫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许可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八都镇金垂村土地(该 (略) (略)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0.3334公顷(果园0.1750公顷,坑塘水面0.1584公顷)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及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略) 蕉城宏鑫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许可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八都镇金垂村土地(该 (略) (略)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0.3334公顷(果园0.1750公顷,坑塘水面0.1584公顷)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及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略) 蕉城宏鑫 (略) :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许可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略) 八都镇金垂村土地(该 (略) (略)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0.3334公顷(果园0.1750公顷,坑塘水面0.1584公顷)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临时工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及缴纳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 (略) 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略) (略) 八都 (略) 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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