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略)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略) 0870-(略)(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 (略) (略) 2号
邮 编:(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镇环准评〔2024〕36号 镇雄 (略) 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项目(重新报批).pdf
来源: (略)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1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略) 0870-(略)(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 (略) (略) 2号
邮 编:(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镇环准评〔2024〕36号 镇雄 (略) 回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项目(重新报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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