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标立每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自备储气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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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标立每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自备储气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盘锦隆 (略)

2.项目名称: *标立每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自备储气站项目

3.建设地点: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臻德街北、 (略) 西

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装置占地4.3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LNG储罐、LNG卸车撬、储罐增压撬、空温气化器、BOG气化调压撬、EAG气化器、复热计量撬、CNG减压撬、柱塞泵撬等主要设备。

5.项目总投资: 450.*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盘锦隆 (略)

2.项目名称: *标立每小时天然气制氢装置自备储气站项目

3.建设地点: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 (略) 臻德街北、 (略) 西

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装置占地4.3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LNG储罐、LNG卸车撬、储罐增压撬、空温气化器、BOG气化调压撬、EAG气化器、复热计量撬、CNG减压撬、柱塞泵撬等主要设备。

5.项目总投资: 450.*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及运行地点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群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相关说明

1.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

2.公示期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期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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