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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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航天航空精密零配件、新能源汽车车桥金属零配件、新能源压缩系统金属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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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生产航天航空精密零配件、新能源汽车车桥金属零配件、新能源压缩系统金属零配件项目

(略) (略) 太平 (略) 27号

苏州吉 (略)

苏州大研 (略)

年生产航天航空精密零配件*件、新能源汽车车桥金属零配件*件、新能源压缩系统金属零配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高铁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高铁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1号车间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 (略) 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号车间喷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3号车间调漆、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 (略) 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包装容器等沾染物(900-041-49),喷枪、挂钩清洗废液(900-252-12),废过滤棉(900-041-49),污泥(336-064-17),废漆渣(900-252-12),废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金属、不合格品、废钢丸、喷粉用喷枪、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非化学品包材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本项 (略) 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航天航空精密零配件、新能源汽车车桥金属零配件、新能源压缩系统金属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12-*
  邮??? 箱:*@*26.com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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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生产航天航空精密零配件、新能源汽车车桥金属零配件、新能源压缩系统金属零配件项目

(略) (略) 太平 (略) 27号

苏州吉 (略)

苏州大研 (略)

年生产航天航空精密零配件*件、新能源汽车车桥金属零配件*件、新能源压缩系统金属零配件*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高铁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执行苏州高铁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1号车间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 (略) 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号车间喷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3号车间调漆、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 (略) 理后一起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包装容器等沾染物(900-041-49),喷枪、挂钩清洗废液(900-252-12),废过滤棉(900-041-49),污泥(336-064-17),废漆渣(900-252-12),废油(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 (略) 理能力的单 (略) 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金属、不合格品、废钢丸、喷粉用喷枪、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非化学品包材经收集 (略) 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本项 (略) 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 (略) 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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