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忻州市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的批复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忻州市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的批复
忻审管社许〔2024〕98号
(略) 和 (略) 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递交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由第一名称“ (略) 和 (略) 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 (略) 口腔疾病防治中心”变更为“ (略) 口腔疾病防治中心”。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4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审管社许〔2024〕98号
(略) 和 (略) 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递交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由第一名称“ (略) 和 (略) 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名称“ (略) 口腔疾病防治中心”变更为“ (略) 口腔疾病防治中心”。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2月4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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