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关于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增5000t/a钠电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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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关于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增5000t/a钠电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增5000t/a钠电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79号

时间:2024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4〕79号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增5000ta钠电前驱体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增5000t/a钠电前驱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79号

时间:2024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4〕79号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新增5000ta钠电前驱体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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