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1月2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1月2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圣沣塑件加工厂年产*套电动工具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街 (略) 21号 | (略) 圣沣塑件加工厂 | 年产*套电动工具配件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略) (略) 年产*只搪瓷锅及*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街道溪 (略) 232号 | (略) (略) | 年产*只搪瓷锅及*只不粘锅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丝印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相关限值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2024年11月2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圣沣塑件加工厂年产*套电动工具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街 (略) 21号 | (略) 圣沣塑件加工厂 | 年产*套电动工具配件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略) (略) 年产*只搪瓷锅及*只不粘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街道溪 (略) 232号 | (略) (略) | 年产*只搪瓷锅及*只不粘锅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丝印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相关限值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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