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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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12月04日,广东九 (略) 根据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东坑镇东坑 (略) 10号2号楼103室,占地面积为2496m2;建筑面积为2696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略),一期投资(略)元,年生产改性塑胶粒19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九 (略) 于2024年05 (略) (略) 编写了《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7月03日 (略) (略) (略) 出具的《关于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3049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07月5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于2024年09月26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略)元,一期工程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5.(略)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申报数量

一期投产设备

未投产设备

单位

型号/备注

使用工序

能源

1.

双螺杆挤出机

1

1

0

双螺杆

挤出

电能

螺杆直径:41mm

功率:40kW

配有

搅拌桶

1

1

0

功率:4kW

混料

电能

冷却水槽

1

1

0

尺寸:长6m×宽0.5m×高0.26m

冷却

电能

切粒机

1

1

0

功率:5.5kW

切粒

电能

2.

双螺杆挤出机

2

2

0

双螺杆

挤出

电能

螺杆直径:35mm

功率:25kW

配有

搅拌桶

2

2

0

功率:7.5kW

混料

电能

冷却水槽

2

2

0

尺寸:长6m×宽0.5m×高0.26m

冷却

电能

切粒机

2

2

0

功率:5.5kW

切粒

电能

3.

双螺杆挤出机

2

2

0

双螺杆

挤出

电能

螺杆直径:32mm

功率:20kW

配有

搅拌桶

2

2

0

功率:7.5kW

混料

电能

冷却水槽

2

2

0

尺寸:长6m×宽0.5m×高0.26m

冷却

电能

切粒机

2

2

0

功率:5.5kW

切粒

电能

4.

卧式注塑机

3

2

1

90T

打样

电能

功率:12kW

配有

烘料桶

2

1

1

功率:3kW

烘料

电能

5.

MI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检测

电能

(熔融指数测试仪)

6.

阻燃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7.

拉伸/弯曲/冲击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8.

热变形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9.

天瑞环保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10.

美能达色差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11.

比重机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12.

均质罐

3

3

0

1台容量:2T

混合

电能

2台容量:3T

13.

水温机

2

1

1

功率:2kW

辅助设备

电能

14.

空压机

1

1

0

功率:30P

电能

15.

冷却水塔

2

1

1

循环水量:20t/h

电能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90吨,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台、烘料桶1台、水温机1台、冷却水塔1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4〕3049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雨 (略) 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略) 横沥东 (略) (略) 理后排放。

挤出、打样、冷却工序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二)废气

项目挤出、检测、打样过程中均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按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挤出、检测、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投料、混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 (略) 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 (略) 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 (略) 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检测、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略)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略)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4年 第17号)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略)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收集部分臭 (略) 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非(略)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投料、混料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4年 第17号)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 (略) 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17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 (略) 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年产能:改性塑胶粒10吨,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台、烘料桶1台、水温机1台、冷却水塔1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九 (略)

2024年12月04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4日-2024年01月02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

,广东

2024年12月04日,广东九 (略) 根据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东坑镇东坑 (略) 10号2号楼103室,占地面积为2496m2;建筑面积为2696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略),一期投资(略)元,年生产改性塑胶粒19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九 (略) 于2024年05 (略) (略) 编写了《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7月03日 (略) (略) (略) 出具的《关于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3049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07月5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09月23日。于2024年09月26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略)元,一期工程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15.(略)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申报数量

一期投产设备

未投产设备

单位

型号/备注

使用工序

能源

1.

双螺杆挤出机

1

1

0

双螺杆

挤出

电能

螺杆直径:41mm

功率:40kW

配有

搅拌桶

1

1

0

功率:4kW

混料

电能

冷却水槽

1

1

0

尺寸:长6m×宽0.5m×高0.26m

冷却

电能

切粒机

1

1

0

功率:5.5kW

切粒

电能

2.

双螺杆挤出机

2

2

0

双螺杆

挤出

电能

螺杆直径:35mm

功率:25kW

配有

搅拌桶

2

2

0

功率:7.5kW

混料

电能

冷却水槽

2

2

0

尺寸:长6m×宽0.5m×高0.26m

冷却

电能

切粒机

2

2

0

功率:5.5kW

切粒

电能

3.

双螺杆挤出机

2

2

0

双螺杆

挤出

电能

螺杆直径:32mm

功率:20kW

配有

搅拌桶

2

2

0

功率:7.5kW

混料

电能

冷却水槽

2

2

0

尺寸:长6m×宽0.5m×高0.26m

冷却

电能

切粒机

2

2

0

功率:5.5kW

切粒

电能

4.

卧式注塑机

3

2

1

90T

打样

电能

功率:12kW

配有

烘料桶

2

1

1

功率:3kW

烘料

电能

5.

MI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检测

电能

(熔融指数测试仪)

6.

阻燃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7.

拉伸/弯曲/冲击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8.

热变形测试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9.

天瑞环保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10.

美能达色差仪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11.

比重机

1

1

0

功率:0.22kW

电能

12.

均质罐

3

3

0

1台容量:2T

混合

电能

2台容量:3T

13.

水温机

2

1

1

功率:2kW

辅助设备

电能

14.

空压机

1

1

0

功率:30P

电能

15.

冷却水塔

2

1

1

循环水量:20t/h

电能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90吨,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台、烘料桶1台、水温机1台、冷却水塔1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4〕3049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雨 (略) 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略) 横沥东 (略) (略) 理后排放。

挤出、打样、冷却工序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二)废气

项目挤出、检测、打样过程中均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按非(略)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挤出、检测、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投料、混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 (略) 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 (略) 理,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 (略) 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检测、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略)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略)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4年 第17号)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略)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收集部分臭 (略) 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非(略)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投料、混料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4年 第17号)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 (略) 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17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次品)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 (略) 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广东九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年产能:改性塑胶粒10吨,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台、烘料桶1台、水温机1台、冷却水塔1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九 (略)

2024年12月04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4日-2024年01月02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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