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公示
官渡区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略)号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略)号地 (略) (略) 官渡街道,本地块总面积为(略).60m2。地块在2011年以前为农用地;2012年后被收储为建设用地;2023年地块内地面经硬化后用于露营餐厅经营;2024年露营餐厅拆除变为空地。
二、调查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的相关要求,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汇总了地块历史概况,通过以上污染识别分析,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无环境投诉情况。综上分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略)号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略)号地 (略) (略) 官渡街道,本地块总面积为(略).60m2。地块在2011年以前为农用地;2012年后被收储为建设用地;2023年地块内地面经硬化后用于露营餐厅经营;2024年露营餐厅拆除变为空地。
二、调查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的相关要求,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汇总了地块历史概况,通过以上污染识别分析,调查当前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没有潜在的污染风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无环境投诉情况。综上分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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