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200#地 (略) (略) 经济技 (略) , (略) 绿线以东、 (略) 绿线以南、拂晓大道绿线以西、翔豪 (略) 用地以北,总占地面积约*.08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商业、医疗卫生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 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 年10 月,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安徽省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同时依据现阶段收集的资料情况,本次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日开展,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6个土壤检测点位快筛。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200#地 (略) (略) 经济技 (略) , (略) 绿线以东、 (略) 绿线以南、拂晓大道绿线以西、翔豪 (略) 用地以北,总占地面积约*.08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商业、医疗卫生用地,属于用地用途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2021〕1010 号),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 年10 月,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安徽省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同时依据现阶段收集的资料情况,本次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二、调查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日开展,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进行6个土壤检测点位快筛。利用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报告主要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 XRF、PID 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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