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位于海南省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大溪岭,块中心坐标为110.#°E,18.#°N;地块面积#.43m2。地块规划用途拟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林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海南墣锦 (略) 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本报告表,报告于2024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截止2024年1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 ?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位于海南省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大溪岭,块中心坐标为110.#°E,18.#°N;地块面积#.43m2。地块规划用途拟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林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海南墣锦 (略) 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本报告表,报告于2024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截止2024年1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溪岭公园项目(山顶建筑群、生态停车场)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 ?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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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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