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微镜生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电子显微镜生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凉水 (略) 7号楼1层102、4层整层
公示时间:2024-12-04至2024-12-10
受理时间:2024-12-04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北京经 (略) 凉水 (略) 7号楼1层102、4层整层,作为电子显微镜生产场地,项目使用建筑面积2668.77m2,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电子显微镜生产,预计生产电子显微镜60台/年。生产的扫描电子显微镜主要用于 (略) 的科研所需。
行政相对人名称:纳克微束(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廙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凉水 (略) 7号楼1层102、4层整层
公示时间:2024-12-04至2024-12-10
受理时间:2024-12-04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北京经 (略) 凉水 (略) 7号楼1层102、4层整层,作为电子显微镜生产场地,项目使用建筑面积2668.77m2,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电子显微镜生产,预计生产电子显微镜60台/年。生产的扫描电子显微镜主要用于 (略) 的科研所需。
行政相对人名称:纳克微束(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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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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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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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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