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4日项目审批公示
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4日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情况 |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4〕9号 | 茉莉花加工项目 | 广 (略)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关于
广 (略) 茉莉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4〕9号
广 (略) :
报来的《茉莉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西壮 (略) (略) 校椅镇南街(雷善兴宅一楼2、3、4号门面)(项目代码:2405-#-04-0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437.30㎡,总建筑面积6000㎡,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仓库建筑面积2400㎡,办公楼建筑面积400㎡,配电房200㎡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茉莉花茶1000t。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8%。
二、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和营运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运营期排放的筛分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烘干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炉窑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校椅 (略) 理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根据《报告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0.84t/a。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情况 |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4〕9号 | 茉莉花加工项目 | 广 (略)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7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关于
广 (略) 茉莉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横环审〔2024〕9号
广 (略) :
报来的《茉莉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西壮 (略) (略) 校椅镇南街(雷善兴宅一楼2、3、4号门面)(项目代码:2405-#-04-0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437.30㎡,总建筑面积6000㎡,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0㎡,仓库建筑面积2400㎡,办公楼建筑面积400㎡,配电房200㎡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茉莉花茶1000t。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8%。
二、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和营运可为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运营期排放的筛分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烘干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炉窑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校椅 (略) 理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四、根据《报告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Ox0.84t/a。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施工期和运营期需要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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