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龙门县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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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龙门县第号

  权利人廖满华,现申请更正其不动产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等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 (略) 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更正内容

1

廖满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龙门县麻 (略)

龙府国用(2011)第*号

46.5

住宅用地

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等原因导致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数据有误,经调查,现登记状态由已注销更正为有效。

  权利人廖满华,现申请更正其不动产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等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 (略) 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更正内容

1

廖满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龙门县麻 (略)

龙府国用(2011)第*号

46.5

住宅用地

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等原因导致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数据有误,经调查,现登记状态由已注销更正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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