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龙门县第号
权利人廖满华,现申请更正其不动产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等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 (略) 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更正内容 |
1 | 廖满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龙门县麻 (略) | 龙府国用(2011)第*号 | 46.5 | 住宅用地 | 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等原因导致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数据有误,经调查,现登记状态由已注销更正为有效。 |
权利人廖满华,现申请更正其不动产登记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等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 (略) 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更正内容 |
1 | 廖满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龙门县麻 (略) | 龙府国用(2011)第*号 | 46.5 | 住宅用地 | 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等原因导致权利人不动产登记数据有误,经调查,现登记状态由已注销更正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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