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镇寿康一体化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平头镇寿康一体化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平头镇寿康一体化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寿阳县平头镇平头村,占地面积4441.50m2(合6.66亩)。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储备库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个,其中包括1个土水复合点,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送检土壤样品11个(含现场平行样1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略)中的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47项。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地下水常规项、基本项目45项、土壤特征项目、pH等共计59项。 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检出7项污染物满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检出污染物11项,分别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氟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砷、石油烃,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Ⅲ类水水质标准限值。 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略) 用地)使用。
平头镇寿康一体化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寿阳县平头镇平头村,占地面积4441.50m2(合6.66亩)。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储备库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个,其中包括1个土水复合点,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送检土壤样品11个(含现场平行样1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略)中的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47项。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地下水常规项、基本项目45项、土壤特征项目、pH等共计59项。 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检出7项污染物满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检出污染物11项,分别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氟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砷、石油烃,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Ⅲ类水水质标准限值。 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略) 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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