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固态电池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怀柔部分拟审查项目
先进固态电池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怀柔部分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雁栖经 (略) (略) (略) 物理研究所 (略) MB楼一层北侧,EA楼一层、二层及EB楼一层
公示时间:2024-12-11
受理时间:2024-11-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包括电池正极、负极、固态电解质材料合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电池单体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冷 (略) 理后经活性炭净化 (略) 理后排放;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水、纯水机排放浓盐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放冷却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 (略) (略) ;噪声为实验室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后排放;固废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NMP回收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瓶、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本项目环评报告上报审批前已进行全本公示。
联系人:国瑞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物理研究所
建设地点: (略) (略) 雁栖经 (略) (略) (略) 物理研究所 (略) MB楼一层北侧,EA楼一层、二层及EB楼一层
公示时间:2024-12-11
受理时间:2024-11-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包括电池正极、负极、固态电解质材料合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电池单体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冷 (略) 理后经活性炭净化 (略) 理后排放;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水、纯水机排放浓盐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放冷却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 (略) (略) ;噪声为实验室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后排放;固废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NMP回收废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试剂瓶、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本项目环评报告上报审批前已进行全本公示。
联系人:国瑞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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