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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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略)/2024-(略)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 (略) 公开日期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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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 (略) (略) 屠园镇咖啡科技文化产业园2号厂房,本项目设置咖啡机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此项目以新塑料颗粒为原辅材料,经过干燥、注塑、冷却 (略) 理,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屠园 (略) 理 (略) 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 (略) 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挤出废气、破碎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二级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颗粒物、VOCs排放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

6.全厂设排气筒2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01t/a、VOCs≤0.146t/a;

2. 水污染物:废水量≤480t/a,CODcr≤0.144t/a、SS≤0.096t/a、氨氮≤0.012t/a、总氮≤0.019t/a、TP≤0.001t/a。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 (略) 负责,市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406-(略)-89-01-(略)

抄送: (略) (略) 屠园镇人民政府, (略) 宿城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略)/2024-(略)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 (略) 公开日期 2024-11-18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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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略)号

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萃摩智能科技(宿迁)有限公 (略) (略) 屠园镇咖啡科技文化产业园2号厂房,本项目设置咖啡机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此项目以新塑料颗粒为原辅材料,经过干燥、注塑、冷却 (略) 理,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吨咖啡机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屠园 (略) 理 (略) 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 (略) 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挤出废气、破碎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二级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中颗粒物、VOCs排放限值。

4.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

6.全厂设排气筒2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001t/a、VOCs≤0.146t/a;

2. 水污染物:废水量≤480t/a,CODcr≤0.144t/a、SS≤0.096t/a、氨氮≤0.012t/a、总氮≤0.019t/a、TP≤0.001t/a。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 (略) 负责,市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项目备案号:2406-(略)-89-01-(略)

抄送: (略) (略) 屠园镇人民政府, (略) 宿城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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