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安可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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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安可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安可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 (略) 公开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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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安可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关于江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 (略) 投资*元,租用润民大厦7、8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进行适应性的改造。购置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等检验检测仪器100余台,建成水质检测实验室,主要用于水质检测服务。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实验二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苏州宿迁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至苏州宿迁 (略)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入新沂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强涉VOCs物料贮存、运输,含VOCs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并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实验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要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6.全厂设1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设1个。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104t/a、硫酸雾≤0.0526t/a、氯化氢≤0.0008t/a、氮氧化物≤0.0010t/a、氟化物≤0.0001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28t/a;COD≤0.1832t/a、SS≤0.1100t/a、氨氮≤0.0216t/a、TP≤0.0022t/a、TN≤0.0288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9-*-89-01-*)

抄送: (略) 宿城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江苏安可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 (略) 公开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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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安可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关于江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 (略) 投资*元,租用润民大厦7、8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进行适应性的改造。购置荧光定量PCR、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等检验检测仪器100余台,建成水质检测实验室,主要用于水质检测服务。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实验二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苏州宿迁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至苏州宿迁 (略)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入新沂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强涉VOCs物料贮存、运输,含VOCs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并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实验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要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6.全厂设1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设1个。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104t/a、硫酸雾≤0.0526t/a、氯化氢≤0.0008t/a、氮氧化物≤0.0010t/a、氟化物≤0.0001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28t/a;COD≤0.1832t/a、SS≤0.1100t/a、氨氮≤0.0216t/a、TP≤0.0022t/a、TN≤0.0288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9-*-89-01-*)

抄送: (略) 宿城 (略) ,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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