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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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水利局关于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鼎水许字〔2018〕 号

慈水许〔2024〕24号


慈 (略)

关于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

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慈利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 (略) 申请办理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 460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主要建设育肥楼2栋、保育楼1栋、 (略) 、 (略) 理间、 (略) 理区、生活楼1栋、物资转运通道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存栏保育猪8000头,年存栏育肥猪(略)头,年出栏育肥猪(略)头。项目现已投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有来水量不足以满足项目全部生产用水,需要加设一口水井作为备用供水水源。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用水量为27.(略)m3、平均每天761m3,其中备用水源工程取水口位于慈利县龙潭河镇金富村,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抽取,年取水量4.(略)m3;其余用水来源 (略) 供水,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1.4节内容, (略) 供水无需进行论证。

三、项目设计日取水量761m3,年取水量总计为27.(略)m3,对应每头存栏猪用水量18.6L/头·d,低于《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规定的中牲畜(家猪)用水定额35L/头·d,符合定额用水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五、原则同意本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用地下水,地下水井为自行打井,取用水量在水井出水能力以内,同一时期无其它取用水户,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六、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项目是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 (略) 的。本项目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进 (略) 理站,经"固液分离+沼气厌氧发酵+二级A/O+二沉+芬顿反应+絮凝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略))旱作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标准后,用于项目配套农田灌溉,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取退水对于周边取用水户没有太大的影响,对于 (略) 水质没有大的影响。

八、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 (略) 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略) 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该 (略) 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个月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慈 (略)

2024年12月4日


常鼎水许字〔2018〕 号

慈水许〔2024〕24号


慈 (略)

关于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

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慈利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 (略) 申请办理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 460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 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备用水源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金富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主要建设育肥楼2栋、保育楼1栋、 (略) 、 (略) 理间、 (略) 理区、生活楼1栋、物资转运通道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存栏保育猪8000头,年存栏育肥猪(略)头,年出栏育肥猪(略)头。项目现已投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有来水量不足以满足项目全部生产用水,需要加设一口水井作为备用供水水源。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年用水量为27.(略)m3、平均每天761m3,其中备用水源工程取水口位于慈利县龙潭河镇金富村,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抽取,年取水量4.(略)m3;其余用水来源 (略) 供水,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1.4节内容, (略) 供水无需进行论证。

三、项目设计日取水量761m3,年取水量总计为27.(略)m3,对应每头存栏猪用水量18.6L/头·d,低于《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规定的中牲畜(家猪)用水定额35L/头·d,符合定额用水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五、原则同意本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用地下水,地下水井为自行打井,取用水量在水井出水能力以内,同一时期无其它取用水户,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六、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项目是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 (略) 的。本项目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进 (略) 理站,经"固液分离+沼气厌氧发酵+二级A/O+二沉+芬顿反应+絮凝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略))旱作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标准后,用于项目配套农田灌溉,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取退水对于周边取用水户没有太大的影响,对于 (略) 水质没有大的影响。

八、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 (略) 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略) 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该 (略) 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个月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慈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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