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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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我单位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略)(河北高阳经 (略) 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阳县三利大街367-2号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1

河北 (略) 高阳县宏润仓储二期项目

河北 (略)

(略) 水保【2024】11号

2024.11.11

2

河北 (略) 年产(略)吨纺织品印染加工技改项目(一期)

河北 (略)

(略) 水保【2024】12号

2024.11.11

3

保定美 (略) 农产品加工保鲜冷链建设项目

保定美 (略)

(略) 水保【2024】10号

2024.11.13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我单位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略)(河北高阳经 (略) 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阳县三利大街367-2号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1

河北 (略) 高阳县宏润仓储二期项目

河北 (略)

(略) 水保【2024】11号

2024.11.11

2

河北 (略) 年产(略)吨纺织品印染加工技改项目(一期)

河北 (略)

(略) 水保【2024】12号

2024.11.11

3

保定美 (略) 农产品加工保鲜冷链建设项目

保定美 (略)

(略) 水保【2024】10号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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